税率的适用
31 10 月, 2008
进口税则: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进口税率
***适用多种税率的货物 从低适用***
税率从低执行 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
原产于共同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适用特惠税率
上述之外的进口货物,及原产地不明的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的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使用普通税率的货物 不适用暂定税率
无法确定原产国的货物 按普通税率征税
关税配额内的 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税率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达成协定税率的商品 该商品又属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范围的 应按协定税率征税 属于保障措施的 应在该商品全部或部分中止撤销修改关税减让义务后确定的使用税率基础上计征进口关税
征收报复性关税的 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02年起对部分非全税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按ITA税率征税
→→→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税率的进口货物最终适用税率表←←←
同时适用 最惠国 暂定税率→暂定税率
同时适用 协定 特惠 暂定税率→从低适用
同时适用 国家优惠政策 暂定税率→两者取低征税 但不能在暂定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
适用 普通税率 又有 暂定税率的→适用 普通税率(不适用 暂定税率)
适用 关税配额税率 其他税率→配额内适用配额税率 配额外适用其他税率
同时适用 ITA税率 其他税率→适用ITA税率
反倾销反补贴保证措施报复性关税→适用反倾销反补贴保证措施报复性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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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于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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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的实际运用
进口货物到达前 先行申报的 适用 装载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货物 适用 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运抵指运地前先行申报的 适用 货物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货物 适用 起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适用 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超期 未报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 适用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需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 适用 违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违规行为不能确定的 适用 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已放行的 保税货物 免税货物 租赁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有以下情形需缴税的 适用 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经批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不复运出进境的
4.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纳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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