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26 10 月, 2008
可适用于海关事务担保的情形:
*一般适用
□归类估价未确定 要求先放行
□不能交验单证(如发票 合同 装箱单等)货物已运抵口岸 要求先放行
□正办理免税手续 货物已抵口岸 要求缓办纳税手续
□应税货物 请求延期纳税
□暂准货物(包括ATA)
□将未放行货物存放在监管区之外场所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有违法嫌疑 但依法不予没收的货物 要求先放行
*其他适用
□纳税人转移藏匿应税货物
□申请扣留或放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
□倾销补贴成立 要求提供担保的
□有违法嫌疑 无法不便扣留的
□处罚人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的
超过担保期限 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担保的方式:
1.以人民币 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提供担保
2.以汇票 本票 支票 债券 存单提供担保(外币支付凭证 外币有价证券)
□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见票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分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支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债券 依法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分 国库债券 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
□存单 存蓄机构发给存款人的证明其债权的单据
3.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保函 即法律上的保证 属于人的担保范畴 不是以具体的财产提供担保 而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保证人必须是第三人
□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ATA证 可由担保协会担保
4.以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 权利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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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分 保证金 风险担保金 抵押金
保证金适用:
□海关未确定的商品归类 完税价格 原产地 数量
□正在办理免税手续的
□申请延期缴税的
□暂时进出境的
□进境修理 出境加工
□无代价抵偿货物
□缉私稽查查获的追征补征税款情事的
风险担保金适用:
□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余料结转
□转关运输
□加工区往来的货物物品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企业
□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先行提货的
□租赁货物
抵押金适用:
□无法或不便扣留的
□出境前未缴清罚款等的当事人
□涉及知识产权
除了保证金外 也可保证函申请担保 保证函一式两份盖章 一份交海关备案 一份留存
担保期届满前凭海关收据销案
以担保资金担保的 退还规定:
□当事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义务的 海关自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退还手续
□自通知书开出之日超60天当事人未来办理退还手续 海关业务部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90天内当事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 视同放弃 资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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