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
14 10 月, 2008
货物转关运输:指进出口货物在监管下 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包括:
□货物进境地入境 申请转关 运往另一设关地点的进口报关
□启运地出口报关 运往出境地 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境
□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报关
申请转关条件:
□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和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承运人应在海关注册登记
□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 将货物运往指定场所
不得申请转关运输的货物:
□进口固体废物(废纸除外)
□易制毒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
□汽车类 包括成套散件及二类底盘
□商检局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转关运输分:提前转关 直转转关 中转转关
☆提前转关:
→进口货物提前转关:在“指运地”先申报 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
→出口货物提前转关:在“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 “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直转转关:
→进口直转:在“进境地”办理转关 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办理报关
→出口直转:在运抵“启运地”报关后 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中转转关:
→指收发货人向指运地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由境内承运人“统一”向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具有包括境外运输和境内运输的全程提运单 必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货物 适用中转转关
–
直转期限:
□进口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 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收滞报金)
提前转关期限:
□进口转关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出口转关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 办理转关手续
→转关申报货物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进口转关报关程序:
—————————-
进口货物“提前”转关
□收货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前 向“指运地”海关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
□“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 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向“进境地”海关传输有关数据
□收货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编号及如下单证办理转关手续
□□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提交 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 或 船舶监管簿
提前进口转关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进境地海关因故无法调阅转关数据→按直转办理手续)
—————————-
进口“直转”
□在进境地录入转口申报数据 持以下单证直接办理转关
□□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提交 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 或 船舶监管簿
直转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逾期滞报金) 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
进口“中转”
□一般采用提前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
□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收货人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后
□→由境内承运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交“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空运交 联程运单)办理转关
–
出口转关报关程序:
—————————-
出口“提前”
□发货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 先向启运地海关录入电子数据
□由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 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传至出境地海关
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 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 持下列单证办理出口转关
[出口货物报关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or船舶监管簿 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货物到达出境地后 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
[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or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or船舶监管簿]
—————————-
出口“直转”
□发货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后 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
□海关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传出境地海关
发货人持下列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出口报关单 汽车载货登记薄or船舶监管簿 广东省内运输的“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直转货物到达出境地后 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出境手续
[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 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
出口“中转”
□具有全程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 发货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
□由承运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凭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 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
□→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 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凭以办理出境手续
******************************************************
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关运输除结转按有关规定办理外 均按进口转关方式办理
即
提前报关的→
□由转入地(指运地)收货人 在转出地(进境地)海关办理监管货物转关手续前 向转入地海关录入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
□由转入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 并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转出地海关传输
□转入地收货人持“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并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 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直转的→
□由转入地货物收货人在转出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
□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直接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货物运抵转入地后 转入地收货人向转入地海关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分类: 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