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转运通运

21 10 月, 2008

过境货物: →从境外启运 在境内 不论是否换运输工具 通过陆路 运往境外

准予过境货物范围:
□与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 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的 过境货物
□未签协议但经商务运输部门批准 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的货物

禁止过境的货物:
□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国家地区的货物
□各种武器炸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监管目的:
□防止滞留境内
□国内货物混出境
□防止禁止过境货物过境

过境货物经营人要求:
□经营人持主管部门批文
□工商营业执照
□向海关注册登记
□运输工具加封
□保护封志

其他规定:
□民用爆炸品 医用麻醉品 经总署批准 可过境
□伪报国别 运输禁止过境货物的 依法扣留
□海关可以查验
□过境货物除不可抗力外灭失的 经营人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过境货物【进境】报关:
□经营人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
□海关审核无误 在提运单上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
□将报关单和清单制作“关封”后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 连同上述提运单一并交经营人
□经营人将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过境货物【出境】报关:
□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递交关封和其他单证
□海关盖放行章 监管出境

过境货物过境期限:→6个月 延期3个月 超期3个月未过境 依法变卖

过境货物因“换装运输工具” 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 应按“规定路线运输” 海关可派员“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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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货物: →境外启运 在境内设关地点 换装运输工具 不通过陆路 运往境外

转运条件:
□持转运或联运提货单
□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持普通提货单 但在卸货前声明转运的
□误卸的进口货物 提供确实证件的
□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获批准的

报关程序:
□进境后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填写有关数据 向主管海关申报
在指定地点换运输工具 规定时间内送出境

转运货物不得开拆改包装或加工 超3个月未出境 变卖 海关有权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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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货物:→境外启运 不通过境内陆路 由原运输工具 运出境

报关程序:负责人凭 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搬运倒装货物应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分类: 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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