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

14 10 月, 2008

保税物流园区:经“国务院”批准 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 发展国际物流的特殊监管区 (存货期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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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展的业务:存储进出口货物及未结关货物 可对所存货物进行简单加工 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配送 国际中转 商品展示

区内不得设立加工场所和商业消费设施 不得开展零售 加工 翻新拆解等无关业务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不得进出园区)

实行电子帐册联网制度 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对与其他口岸特殊监管区进出货物 应由经海关备案或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

园区与区外非特监区的货物往来可使用非监管车辆承运

可以指派专人携带或自行运输进出园区的货物:价值1W美元以下的 品质不合格出区退还的 已办纳税手续的 不要求出口退税的

报关程序:
园区与境外进出货物 实行备案制

经批准可在口岸海关办理 | 园区开展国际中转业务的 由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

境外货物到港后 园区企业先提交舱单将货直接运入园区 再提交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申报 免许可证

境外运入园区“保税”的货物包括:园区企业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包装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贸易货物 外商暂存货物
供应国际运输的物料 进口寄售货物 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零件 展览品样品 未结关的一般贸易货物

免税”货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园区企业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及自用合理数量办公品

园区运往境外免出口关税许可证(可办退运)

园区与区外进出货物: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

不实际进出园区的货物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海关或实际进出境口岸海关办理

可集中申报 期限不超1个月 不得跨年申报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 区外货物运往园区报出口

退税证明联:区外运入园区内供 行政机构 区内企业开展业务 的国产设备 签退税证明联&异地转关进区
不退税: 生活消费品 办公用品 交通工具 原进口货物物料包装设备物资进区 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往来货物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每年报核 主管海关收到报核申请30天内核库 单据保留3年

园区企业可对货物简单加工 可举办展示活动

运出园区修理货应60天内运回 期满10天内申请延期 延长30天 更换配件的原配件一同运回 更换国产配件的可申请退税

质量问题1年内向园区海关申请退换 更换物品免证免税 不退税

放弃货物海关变卖 在提取变卖前的仓储费由企业承担

不可抗力货物灭失:完全失去价值 予以核销免税
进境货物可在利用的 可退运 如不退运 征税后运出区
区外货物可利用的 可退换→必须同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退运区外如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 可退税

非不可抗力货物灭失:进境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缴纳灭失货物税费
区外货物 重新缴纳已退的国内环节税

分类: 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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