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成交价格
2 10 月, 2008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买方实付价格 包括 直接 间接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发票价格 需按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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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项目:
以下项目若由买方支付则应计入完税价格
A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佣金分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
购货佣金: 买方 向其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不计入)
销售佣金: 卖方 向其销售代理人支付的佣金(应计入)
即:买方(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卖方(销售)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
此外 买方经纪费也应计入完税价格
B 容器费
C 包装费(包括材料费 劳务费)
D 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向卖方提供一些货物或服务)
协助价格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买方免费或低价直接间接提供
未包括在实付应付价格中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境内销售有关
可按适当比例分摊
下列 协助费 应计入:
货物包含的材料零部件的价值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及类似货物的价值
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材料价值
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 技术研发 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 特许权使用费(知识产权)
F 返回给卖方的转手收益(符合条件:由买方负担 未包括在实付应付价格中 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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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项目:
“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配维修或技术援助费(保修费除外)
“运抵境内后”的运保费
关税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
利息费(符合条件 买方融资费 有书面融资协议 利息费单独列名)
码头装卸费(THC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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