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单表头各栏的填报

1 10 月, 2011

***进(出)口岸:名称 + 四位代码

实际进出境 填 实际进出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 填 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如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 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

进口转关 填 进境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 出口转关 填 出境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 出口 填 转出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进口 填 转入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 填 对方特殊监管区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or无法确定进出口岸的货物 填 接受申报的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部分货物要严格按许可证核准的口岸出口 并正确填报海关名称及代码

对特殊区域内企业进出区的货物
其进(出)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的“进(出)口岸”
应分别视情况填报如下:
对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境货物 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对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 填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对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 填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及关区代码

***备案号:
填 征免税证明编号
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编号
实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编号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编号

12位 第1位是标记码

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

***B 加工贸易手册(来料加工)
***C 加工贸易手册(进料加工)
D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E 加工贸易电子账册
F 加工贸易异地报关分册
G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异地报关分册
RT 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
RZ 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H 出口加工区电子账册
J 保税仓库记账式电子账册
K 保税仓库备案式电子账册
***Y 原产地证书
***Z 征免税证明
RB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

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 本栏目免予填报

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项目相协调

3.加工贸易项下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后续退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外的货物
本栏应填加工贸易手册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F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G在异地口岸报关的 本栏目填分册号

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 本栏目填总册号

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结转 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 在本栏目填加工贸易手册的编号

4.进出口征减免税审批货物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不得为空 Z***

正在办免税申请 货物已进境 凭担保放行 备案号免填 在『备注』栏注明“后补征免税证明”
事后根据所申请的减免税实际结果 删除或更正原报关单的相关栏目

加工贸易成品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的货物
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出口报关单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并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填手册编号 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征免税证明编号

5.进出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 在“备案号”栏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的备案号
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在“备案号”栏填报标记代码为“H” 编号第6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或从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外的保税货物
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 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 第6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
出口加工区企业维修、测试、检验、展览及暂准进境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本栏可不填报

6.实行原产地联网的港澳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填“Y+11位原产地证书编码” 未实行原产地联网的免填

7.对于减免税进口设备或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 转入、转出企业分别填进出口报关单
本栏分别填 手册编号 征免税证明编号 或 免予填报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 填报“RT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补税 进口报关单填“RB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 进口报关单填Z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出口报关单填“RZ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8.进口适用ITA税率的商品填报用途认定证明的编号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进口日期
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进口日期”栏填报的日期必须与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实际日期一致

2.出口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为准)
填8位数字 例:20080808
收货人在进口申报时 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 “进口日期”栏允许为空
收货人未申报进口日期 或申报的进口日期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境日期不符的
应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为准

出口日期:以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日期为准
因本栏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 可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 “进(出)口日期”栏应填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对集中申报的报关单 进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申报的日期为准

***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申报的 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接受申报数据时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申报的 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经营单位 (填报:中文名称 + 编码)

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授权部门核准 并已在海关注册登记
有权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专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我国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号

经营单位编码 指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 海关为之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10位编码)

经营单位海关10位数编码:1~4位数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1~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
3~4位: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如3~4位用“90”表示 则表示未列名的省直辖行政单位)
第5位:市内经济区划代码
1 经济特区(深圳特区可用0)
2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 保税区
5 出口加工区
6 保税港区
(包括已被整合到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
7 保税物流园区
9 其他
*第5位数为“1”或“0”的经营单位编码实际上只表示列名经济特区的一部分辖区
第6位:进出口企业类型代码
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 中外合作企业
3 中外合资企业
4 外商独资企业
5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7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8 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9 其他(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领事馆和临时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等)
7~10位:顺序编号

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 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代码

进出口企业相互代理进出口or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口 “经营单位”填代理方的名称+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总额以内设备、物品的『监管方式 合资合作设备2025 外资设备物品2225』
“经营单位”填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代码 并在唛码备注栏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外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生产用原材料 应视同一般委托 经营单位应填报外贸企业名称+代码

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 “经营单位”直接填接受单位的名称+编码(临时编码)

经营编码第6位为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对于委托我驻港澳机构成交的货物 国内委托人为经营单位(中国境内法人)

合同签订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 经营单位按“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

***运输方式:填报运输方式名称or代码

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分:实际运输方式 特殊运输方式

实际运输方式:水路 铁路 公路 航空 邮件 其他(水路运输代码2 铁路运输代码3 公路运输代码4 航空运输代码5)

实际运输方式进境货物 按 运抵关境第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出境货物 按 运离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特殊运输方式:即 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 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包括:①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的
②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的
③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
④保税仓库转内销的
⑤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
⑥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保税物流中心或从保税物流中心运往境内非保税物流中心的
⑦从境内(指国境内特殊监管区之外)运入保税物流园区或从保税物流园区运往境内的
⑧从保税港区(不包括直通港区)运往境内区外和境内区外运入保税港区的
⑨从境内运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的
⑩其他没有实际进出境的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
⑴非邮件方式进出口的快件 按实际进出境运输方式填报

⑵进出境旅客随身货物 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⑶进口转关 按 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出口转关 按 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⑷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企业之间结转(调拨)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之间
不同保税区之间
同一保税区内不同企业之间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
以及加工贸易余料结转 深加工结转和内销货物
填报“9”

⑸出口加工区与区外进出货物 区内企业填“9” 区外企业填“Z”

⑹对特殊区域内企业、单位实际进出境货物 应根据货物实际运输进出境的方式
选择“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运输方式或代码填报

对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 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
区内企业在“运输方式”栏填“其他运输”(9)

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非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
区内、区外企业应该根据实际运输方式 分别填报为: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Y) “出口加工区”(Z)

注意事项:运输方式为保税区(7)和保税仓库(8)仅适用于保税区和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进口报关单的本栏填报 不得用于出口报关单
运输方式代码表为“0、1、7、8、Z、W、X、Y、H” 进口报关单“起运国”出口报关单的“运抵国”栏应填 中国(142)
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 填报“其他运输”(9)

0 非保税区 | 1 监管仓库 | 6 邮件运输 | 7 保税区 | 8 保税仓库 | 9 其他运输 |
W 物流中心 | X 物流园区 | Y 保税港区 | Z 出口加工区 | H 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

***运输工具名称:

*一般填报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

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
□水路运输 填 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or 船舶英文名称
□公路运输 填 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 填 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铁路运输 填 车厢编码or交接单号
□航空运输 填 航班号
□邮政运输 填 邮政包裹单号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 如:管道 驮畜
□集中申报的货物填“集中申报”

“进口转关”单运输工具名称填报
□水路:直转 提前报关 填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 填 进境英文船名
□铁路:直转 提前报关 填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 填 车厢编号
□航空:直转 提前报关 填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 填 “@”
□公路及其他运输:@+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 其他地区提前报关货物免予填报

“出口转关”单运输工具名称填报
□水路: 非中转的 填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 运输工具名称填报“@”
中转的 境内水路运输填驳船船名
境内铁路运输填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
境内公路运输填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铁路:填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 填“@”
□航空:填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 填“@”
□其他各类出境运输填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本栏为空

同一特殊区域或不同特殊区域之间
特殊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货物
在出口备案清单的“运输工具名称”栏 填:转入方的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的海关编号
即:“××”(转入方的关区代码前两位)+“×××”(报关单/备案清单的海关编号)

*航次号在填报关单时 与运输工具名称合并填报
(航次是指船舶、飞机等出航编排的次第 航次号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航次号)
□水路:填 船舶的航次号
□公路:填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 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铁路:填进出境日期
□航空:免予填报
□邮政:填进出境日期
□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进口转关(航次号)
□水路:中转 填 @+进境干线船舶航次 直转提前报关免填
□公路:免填
□铁路:@+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
□航空:免填
□其他:免填

出口转关(航次号)
□水路:非中转免填
中转 境内水路运输填驳船航次号
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6位起运日期(YYMMDD)
□铁路航空其他运输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免予填报(航次号)

*运输工具栏填报格式

□水路运输:填 船舶英文名称(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or船舶编号+“/”+“航次号”
即: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公路运输:填 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

□铁路运输:填 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填 航班号

□邮政运输:填 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 管道 驮畜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必须与舱单电子数据一致

***提运单号

提单Bill of Lading: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

提单号:是指水路运输的承运人编排的号码 便于承运人通知查阅和处理业务(提单号一般在提单的右上角)

运单Way Bill:是货物运单的简称
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签发的承认收到货物并同意负责运送至目的地的凭证
同时也是规定托运和承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契约
运单主要包括火车和航空器运输的货物运单

铁路运单号
铁路运单是铁路运输部门的承运人签发给货物托运人承认收到货物并同意负责运送至目的地的凭证
并规定了托运和承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契约
铁路运单号是指铁路运输承运人在运单上编排的号码

航空运单号
航空运单分两种:一种是航空公司的运单 称总运单 另一种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运单 称为分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AWB号是由航空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上编排的号码

海运单Sea Waybill/Ocean Waybill: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海运单号是指海运单的承运人编排的号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写一个提运单号

→实际进出境不同运输方式的填报要求(提运单号)
□水路运输:填 进出口提运单号 如有分提运单号 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
□公路运输:免填
□铁路运输:填运单号
□航空运输:填 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总运单号)
□邮政运输:填 邮运包裹单号
*无实际进出境的免填

→进口转关(提运单号)
□水路:直转中转填提单号 提前报关免填
□铁路:直转中转填铁路运单号 提前报关免填
□航空: 直转中转填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 提前报关免填
□其他运输方式本栏为空
以上各运输方式进境货物 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 填报车牌号

→出口转关(提运单号)
□水路:中转货物填运单号 非中转免填(广东省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
□其他运输方式免填(广东省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

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报关单的“提运单号”栏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起止日期
如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2月4日填“2009011520090204”

使用“担保验放”措施的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 海关未接受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的情况下
允许申报时“提单栏”为空 但在海关放行环节应补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填 中文名称+编码 没有编码的 填其中文名称)

收货单位: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最终消费、使用单位 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等
发货单位: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等

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 “收货单位”栏应填报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自行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单位同经营单位
外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 收货单位同经营单位
其他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收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不一致

***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填 简称or代码)

监管方式代码4位数 前两位按海关监管业务分类 后两位以海关统计方式为基础分类

(一)一般贸易 代码01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适用范围:①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②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③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
④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料件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⑤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⑥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⑦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进出口的设备、物资
⑧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⑨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入的藏品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1.来料加工 简称“来料加工”代码0214 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成品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编号
成品出口报关单“征免”栏方式应填报“全免” 应征出口税的 应填报“照章征税”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买卖双发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
料件进口时 我方先付料件款 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方式
包括动用外汇的对口合同或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 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简称“进料对口” 代码“0615”
主要适用于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以及进料加工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进口的主、辅料和零部件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编号
成品出口报关单“征免”栏方式应填报“全免” 应征出口税的 应填报“照章征税”


(三)加工贸易项下其他货物
1.结转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所加工的产品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 用于再加工后复出口
转入、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深加工”0255 “进料深加工”0654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进口料件 结转到本企业同一加工监管方式下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
继续加工为制成品后复出口的 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填报“来料余料结转”0258 “进料余料结转”0657 (非重点)

2.内销
⑴料件内销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及受灾保税货物
经批转转为国内销售 不再加工复出口的
以及海关事后发现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补税手续的加工贸易项下货物 应填制进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料件内销”0245 “进料料件内销”0644(非重点)

⑵边角料内销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有形损耗产生的边角料 以及加工副产品 有商业价值且经批准在境内销售的 应填进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填报“来料边角料内销”0845 “进料边角料内销”0844(非重点)

⑶成品转减免税
加工贸易项下制成品 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税证明进口的货物的企业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填报“来料成品减免”0345 “进料成品减免”0744(非重点)

3.退运(复出)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余料、边角料)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 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口的
“来料料件复出”0265 “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 “进料料件复出”0664 “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非重点)

4.退换
⑴料件退换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 更换料件后复进口的 退运出境报关单和复运进境报关单
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 “进料料件退换”0700(非重点)

⑵成品退换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进境 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的
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来料成品退换”4400 “进料成品退换”4600(非重点)

5.放弃
“料件放弃”0200 “成品放弃”0400(非重点)

(四)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1.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设备 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外商作价提供、不扣减企业投资总额的进口设备
监管方式代码“0420”(加工贸易设备) 对应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 or “加工设备”501

2.不作价设备
监管方式代码“0320”(不作价设备) 对应征免性质为“加工设备”501
手册编号第一位标记为“D” 免进口关税
与加工贸易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相关的监管方式有:
⑴加工设备内销0446 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非重点)
⑵加工设备结转0456 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让给另一加工企业
或从本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结转入另一本加工贸易手册(非重点)
⑶加工设备退运0466 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非重点)

(五)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物品
1.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物品
“合资合作设备”2025
“外资设备物品”2225

2.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免税进口设备
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征免性质为“自有资金”799

3.减免税设备结转
在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设备 从进口企业结转到另一个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
“减免设备结转”0500
注:不作价设备结转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 “加工设备结转”0456

(六)暂准进出境货物
1.进出境展览品
“展览品”2700 对应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
2.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货物”2600 “其他法定”299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1523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对应征免性质:其他法定299)
“租赁征税”9800 租赁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分期办理征税手续(对应征免性质:其他法定299)
“租赁不满一年”1500 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对应征免性质:其他法定299)
不包括: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办公用品 监管方式:“一般贸易”0110
加工贸易租赁进口的机器设备 监管方式:“加工贸易设备”0420

1.首次进口时 分期支付租金的 应填制报关单两份
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贸易”1523 or “租赁不满一年”1500 申报租赁货物的全值 用于监管和统计
另一份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9800 用于计征税款
纳税人申请一次性缴税的 可以选择申请按照依次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方法or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2.进口后 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期租金并征税的 监管方式均为“租赁征税”9800
并将首次进口的报关单号作为“关联报关单”填报于备注栏中

3.退运时 “租赁贸易”1523 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 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
“租赁不满一年”1500 期满复运出(进)口的货物 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

(八)修理物品
“修理物品”1300
不包括: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进出境维修退换(0300、0700、4400、4600)业务

对应征免性质“一般征税”101 “其他法定”299
进出境维修货物复运出进境 进出口报关单需将关联的出、进口报关单号作为关联报关单号填报在“备注”栏

(九)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
“无代价抵偿”3100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①如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 其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应填报为“其他”9900
补偿进口货物的报关单监管方式填报“无代价抵偿”3100 “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or “一般征税”101
补偿出口报关单“征免性质”填“其他法定”299
②退运出进境货物报关单(9900) 及补偿进出口报关单(3100)
均应在“备注”栏填原进出口报关单号

(十)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4561(其他法定299)

适用以下货物退运出、进境:一般贸易0110 易货贸易0130 旅游购物商品0139 租赁贸易1523 寄售代销1616
外商投资企业设备物品2025/2225 外汇免税商品1831 货样广告品3010/3029
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承包工程进口3410 对外承包出口3422 无偿援助3511
捐赠物资3612 边境小额4019 对台小额4039 其他贸易9739

不适用于以下货物:1.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维修退换
“来料料件退换”0300 “进料料件退换”0700 “来料成品退换”4400 “进料成品退换”4600
2.加工贸易项下料件、边角料退运
“来料料件复出”0265 “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 “进料料件复出”0664 “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0466
4.“直接退运”4500
5.租赁不满一年货物退运 “租赁不满一年”1500
6.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 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退运货物进出口时 应随附原出(进)口货物报关单 并将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填报在备注栏内

(十一)直接退运货物
“直接退运”4500
包括:1.结关前 错发、误卸、溢卸货物、残损货物
2.结关前 不符合有关法令
3.特殊监管区进口货物直接退运
不包括:1.放行后需办理退运出境的进口货物
2.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放行后申请办理退运
两者均按“退运货物”4561 办理报关手续

先报出 后报进(征免性质为空)
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将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作为“关联报关单号”填报
进出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均为“直接退运”4500
备注栏均应填报“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通知书”的编号

(十二)国家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非重点)
“无偿援助物资”3511 征免性质“无偿援助”201

(十三)进出口捐赠物资(非重点)
“捐赠物资”3612 对应征免性质“救灾捐赠”801 “扶贫慈善”802 “公益收藏”698 “科教用品”401 “残疾人”413

(十四)其他免税提供的进出口货物
“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对应征免性质“一般征税”101 “其他法定”299
适用范围包括: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外国人捐赠物品
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

(十五)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新增内容)
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指从境外进口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货物

“保税仓库货物”1233 无对应征免性质代码 “运输方式”栏应为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

申报要求如下:
1.保税仓库进境货物销往境内 按货物运出保税仓库的实际用途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 运输方式为“保税仓库”8
2.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 按实际监管方式填报 运输方式为“监管仓库”1
3.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 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 填出口报关单
监管方式填写“保税间货物1200” 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十六)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非重点)
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仓储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物流中心和从保税物流中心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6033

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之间
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 监管方式填报“保税间货物”1200

(十七)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非重点)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

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实行“备案制”
区内企业凭“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申报手续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无须填报征免性质

(十八)保税区加工贸易内销货物
……
……
……
(略)

须记住的贸易监管方式代码(对应征免性质)
□一般贸易0110
□来料加工0214(来料加工502)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来料深加工0255(不填)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不作价设备0320(加工设备501)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设备0420(一般征税101、加工设备501)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减免设备结转0500(不填) →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设备的结转
□进料对口0615(进料加工503) →进料加工
□进料深加工0654(不填)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保税仓库货物1233(不填)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修理货物1300(其他法定299、一般征税101) →进出境修理物品
□租赁不满1年1500(其他法定299) →租期不满1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租赁贸易1523(其他法定299) →租期在1年以及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合资合作设备2025(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鼓励项目789)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外资设备物品2225(外资企业603、鼓励项目789)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暂时进出货物2600(其他法定299)
□无代价抵偿3100(其他法定299、一般征税101)
□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一般征税101、其他法定299)
□直接退运4500(不填)
□退运货物4561(其他法定299)

***征免性质 简称or代码

□一般征税101

□其他法定299 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

范围包括:1.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3100(照章征税的除外)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4.因故退运境外的进口货物
5.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
6.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灭失的货物
7.起卸后海关放行前 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的货物
8.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
9.海关查验时已损坏 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
10.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免税的货物和物品
11.暂准进出口货物2600
12.展览会货物
13.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进口的成品
14.进出境的修理物品1300
15.租赁期不满1年的进出口货物1500
16.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
17.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出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
18.其他不按“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管理的减免税货物

□科教用品401→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科教用品

□加工设备501→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来料加工502→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进料加工503→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鼓励项目789→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

□自用资金799→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
适用于已设立的鼓励类和原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
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
以及符合中西部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
在投资总额以外利用自有资金(包括企业储备基金 发展基金 折旧和税后利润)
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
(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
用于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鼓励项目”和“自有资金”的使用 须依程序取得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并与之“征免性质”栏批注内容相符

中外合资601→中外合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贸易除外)的产品 并且出口成品全部由国产料件组成
中外合作602 外资企业603 (非重点)

加工贸易货物(包括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应按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准的征免性质
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填报: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 填报“一般征税101”
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 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 一般征税101 科教用品401 其他法定299)
料件退运出口 成品退运进口 填报“其他法定299”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 征免性质为空

***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名称or代码or英文缩写

征税比例用于原“进料非对口0715”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报关单 现该栏不需填报

结汇方式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进口报关单免填 出口报关单不需结汇的填“其他9”

代码 结汇方式 英文缩写 英文全称
1 信汇 M/T Mail Transfer
2 电汇 T/T Telegraphic Transfer
3 票汇 D/D 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4 付款交单 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5 承兑交单 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6 信用证 L/C Letter of Credit

[先出后结7 先结后出8 其他9 ]

***许可证号 填10位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许可证号是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其授权的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编号

本栏所涉及的填报内容 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定向)、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

××-××-××××××
第1,2位代表年份
第3,4位代表发证机关 AA代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
AB、AC等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
01、02代表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主管部门发证
后6位为顺序号

EG:纸质许可证为“06-AA-101888”许可证电子数据编号为“06AA101888”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编号长度、编排与进出口许可证的相同 但编号的第5位为字母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中文名称or代码

进口报关单的“起运国”(“原产国”)栏
出口报关单的“运抵国”(“最终目的国”)栏
应按规定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or代码

中转货物是指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从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后 不直接驶往目的港
而在中途的港口卸下后 再换装另外的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转运往目的港

货物中转的原因很多 如至目的港无直达船舶(飞机)
或目的港虽有直达船舶(飞机)而时间不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
或目的港不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的航线上
或货物属于多式联运等

中转 □“VIA”指“经某地到达某地” 跟在“VIA”后面的是中转地
例:LONDON VIA HONGKONG 经过HONGKONG(香港)到达LONDON(伦敦)
MALI VIA DAKAR 经过DAKAR(达喀尔)到达MALI(马里)
TRAVEL FROM LONDON TO PARIS VIA DOVER 从LONDON(伦敦)经DOVER(多佛)至PARIS(巴黎)

□“IN TRANSIT TO”指“转运到……” 跟在“IN TRANSIT TO”后面的是目的地
例:Hamburg IN TRANSIT TO Hoston 经过Hamburg到达Hoston

对于中转 未发生买卖的货物 起抵国不变
发生买卖的货物 中转国即为起抵国(原产国 最终目的国不受中转影响)

可通过提单、发票等单证来判断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了买卖关系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填 中国
①运输方式代码为 0 1 7 8 W X Y Z H 时 起抵国应为中国
②贸易方式代码后两位为42~46、54~58时 起抵国必须为中国
③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1200)起抵国应为中国

主要国别代码 中国香港110
日本116
韩国133
中国142
台澎金马关税区143
英国303
德国304
法国305
俄罗斯联邦344
美国502
澳大利亚601

***装货港/指运港 中文名称or代码

装货港Port of Lading/Loading Port也称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 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运抵关境前的最后一个装运港)
指运港Port of Destination也称目的港 指最终卸货的港口(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装货港/指运港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 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如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 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1.对于直接运抵货物 以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为装货港 货物直接运抵的港口为指运港
2.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 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货港 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3.对于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装货港和指运港栏应填报“中国境内”0142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填报国内地区名称or代码

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定义相同

***批准文号 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的编号

进口报关单免填
一份报关单允许填报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贸易方式的货物 本栏目无须填报

***成交方式 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成交方式又称贸易术语、价格术语 我国习惯称之为价格条件
成交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 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常见的成交方式有:CIF CFR FOB CPT CIP等

报关单填制中的诸如“CIF CFR FOB”等成交方式与《2000年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内涵并非完全一致
即:并不限于水路而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 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税费的计算

《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栏一般对应关系如下:

成交方式FOB 对应术语 EXW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交方式CFR 对应术语 CFR成本+运费 CPT运费付至
成交方式CIF 对应术语 CIF成本+保费+运费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未完税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2010通则》11种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栏一般对应关系如下:
成交方式FOB 对应术语 EXW FCA FAS FOB
成交方式CFR 对应术语 CFR CPT
成交方式CIF 对应术语 CIF CIP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 DAP指定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成交方式一般表示在发票Invoice中的价格栏 其表现形式一般为:CIF ZHUHAI、FOB SHANGHAI、CFR HUANGPU

成交方式按实际成交价格条款 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填名称or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 进口成交方式为CIF或1 出口成交方式为FOB或3

对于采用集中申报的归并后的报关单 进口的成交方式必须为CIF或1 出口的成交方式必须为FOB或3

(凡是进口成交价不是CIF价 必须按规定填报运费或保费 出口成交价不是FOB价 填报运费或保费)

成交方式代码 成交方式名称
1 CIF
2 CFR(C&F/CNF)
3 FOB

(进口货物应按CIF价 出口货物应按FOB价 办理报关)

(C&I4 市场价5 垫仓6)

***运费 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进口货物不含运费 出口货物含有运费(即进口成交方式为FOB C&I 出口成交方式为CIF CFR) 则应填报运费

标记“1”表示运费率 “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 “3”表示运费总价

运费率:例:5%的运费率填报“5/1”(运费率/标记)
运费单价:例:27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502/27/2”(币制代码/单价/标记)
运费总价:例: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502/7000/3”(币制代码/总价/标记)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 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保费

进口成交方式为FOB CFR | 出口成交方式为 CIF C&I 应填报保费

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 “3”表示保险费总价

运费率:例:3‰的保险费率填报“0.3/1”
保费总价:例: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110/10000/3”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 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本栏免予填报

***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 应计入货物价格或应从货物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

标记“1”表示杂费率 “3”表示杂费总价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正值或正率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负值或负率

杂费率:例:应计入保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1”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1%的回扣率填报“-1/1”
杂费总价:例: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总价填报“303/500/3”

无杂费时 本栏免填

***合同协议号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的编号

合同协议号一般表示为Contract No.

***件数 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件数是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

“件数”栏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裸装、散装货物 “件数”栏填报“1”(本栏不得填报为0)

有关单据仅列名托盘件数or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 本栏填报“托盘”件数
例如:2 PALLETS 100 CTNS 件数应填报为“2”

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 又列明托盘件数 单件包装件数的 按以上要求填报
仅列明集装箱个数 未列明托盘或单件包装件数 填报“集装箱”个数

***包装种类 填报包装种类

商品的包装是指包裹和捆扎货物用的内部或外部包装和捆扎物的总称
一般情况下 应以装箱单或提运单据所反映的货物处于运输状态时的最外层包装或称运输包装作为“包装种类”

进出口报关单所列的“包装种类”栏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外表所呈现的状态 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等

在原始单据(装箱单或提运单据)上件数和包装种类一般表示为
“No. of PKGS”其后的数字即表示应填报的“Packages”(包装)的件数
或“TOTAL PACKED IN ××× CARTONS ONLY”或“TOTAL ××× WOODEN CASES ONLY”

例1:“PACKED IN 22 CTNS” 表示共有22个纸箱[CTNS为Carton(纸箱)的缩写的复数]
件数填报“22” 包装种类填报“纸箱”

例2:“2 Unit&4 Cartons” 表明共有2个计件单位(辆、台、件等)和4个纸箱 件数合计为6
由于有两种不同的包装 件数填报为“6” 包装种类统报为“件”

例3:“TOTAL PACKED IN 200 CARTONS ONLY”表明共有200个纸箱 件数填报为“200” 包装种类填报为“纸箱”

例4:“TOTAL FIVE(5) WOODEN CASES ONLY”表明共有5个木箱 件数填报为“5” 包装种类填报为“木箱”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 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
□木箱(wooden case)
□纸箱(carton)
□桶装(drum)铁桶
□散装(inbulk)
□裸装
□托盘(pallet)
□包(bale)
□包、捆、袋

***毛重/净重

毛重Gross Weight 缩写G.W./GR.WT. | 净重Net Weight 缩写N.W.

毛重 净重 以“千克”计 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如货物的重量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数 则保留小数点后4位 第5位及以后略去
例:净重9.56789 应填9.5678 | 净重123456.789 应填123456.789

净重: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 可填毛重
按国际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货物 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填报公量重
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 可以估重填报
对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 应按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 + / + 规格 + / + 自重

集装箱又称货柜 是一种用金属板材或木材、塑料、纤维板制成的长方体的大箱 常见规格为20英尺和40英尺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顺序号(6位数字)+校验码(1位数字) 例:EASU9809490

例:TEXU3605231/20/2275 表明这是一个20英尺集装箱 箱号为TEXU3605231 自重2275千克

多个集装箱的 第一个集装箱号填报在“集装箱号”栏中 其余的依次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非集装箱货物 填报为“0”

***随附单据 填除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随附单据即随附单证 指随进出口报关单一起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包括:发票 箱单 提单 运单 装运单等基本单证
监管证件 征免税证明 外汇核销单等特殊单证
合同 信用证等预备单证

合同 发票 箱单 进出口许可证等随附单证 不在“随附单据”栏填报

填报纸质报关单时 本栏填报监管证件的代码及编号 格式为:监管证件的代码 + “:”+ 监管证件编号

如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 一个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随附单证”栏 其余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new)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报关单 “随附单据”栏填写 内销征税联系单代码(c)及编码

(new)含预归类商品报关单 本栏目填写“r”+“:”+“××关预归类书××号”

*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的填报

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 本栏填报“Y:<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同时将原产地证书编号填报在“备案号”栏
格式为:“Y”+原产地证书编号
例: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应填报:“Y:<03>”

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 本栏填报“Y:<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 但“备案号”栏免填
例:《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 应填报:“Y:<01:1-3,5>”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 本栏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

注:
□一份原产地证书对应一份报关单 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的商品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
□一票进口货物 对于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 如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 应分单填报
□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进口货物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表:
□亚太贸易协定→01
□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02
□香港CEPA→03
□澳门CEPA→04
□对非洲特别优惠关税待遇→05
□台湾水果及农产品零关税措施→06
□中巴自贸协定→07
□中智自贸协定→08
N□对也门等国特别优惠关税待遇→09
N□中新(西兰)自贸协定→10
N□中新(加坡)自贸协定→11
N□中秘自贸协定→12
N□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13
N□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14

监管证件代码表:
□进口许可证→1
□出口许可证→4
□自动进口许可证→7
□入境货物通关单→A
□出境货物通关单→B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E
□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F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O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P
□原产地证明→Y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v

K: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编号
c:内销征税联系单号 (备注:活期)

***用途/生产厂家

用途:指进口货物在境内实际应用的范围 | 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 按规定的“用途代码表”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的名称 | 仅供必要时填报

用途代码表:

□外贸自营内销01: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在其经营范围内以正常方式成交的进口货物
特区内销02
□其他内销03: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 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企业自用04:进口供本单位(企业)自用的货物 如外企以及特殊区域内的企事业机关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
□加工返销05:来料进料加工 补偿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从国外进口料件 用于在国内加工后返销到境外
借用06:从境外租借进口 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退运出境外的进口货物 如租赁贸易进口货物
收保证金07: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免费提供08: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如无偿援助 捐赠 礼品等进口货物
作价设备09:我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协议 规定由外商作价提供进口的货物
事后由我方支付或从我方出口货物款中或出口加工成品的加工费中扣除
如来料加工贸易进口设备等
货样广告品10
其他11

***标记唛码及备注

标记唛码是运输标志的俗称 进出口报关单上标记唛码专指货物的运输标志

英文:Marks | Marking | MKS | Marks&No. | Shipping Marks

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一般分列为 收货人代号 合同号和发票号 目的地 原产国(地区)[包括最终目的国(地区)、目的港或中转港] 件数号码

备注是指填制报关单时需要备注的事项 包括关联备案号、关联报关单号、以及其他需要补充或特别说明的事项

*填报要求
本栏分为“标记唛码”和“备注”两项

1.货物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和数字 填报在本栏“标记唛码”项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的名称 填报在“备注”项 格式为:“委托××公司进口”

3.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 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 作为关联备案事项填报在本栏的“备注”项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 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备注”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 “备注”项应填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 “备注”项应填写与其相对应的进口(转入)报关单“备案号”栏中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4.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 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 作为关联备案事项填报在本栏“备注”项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 应先办理进口报关 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备注”栏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 除另有规定外 应当先填写出口报关单 再填写进口报关单
并将出口报关单号填入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

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 应先办理进口报关 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备注”栏

5.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 填报除第一个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余监管证号
格式:监管证件的代码 + “:” + 监管证件编号

6.所有申报货物涉及多个集装箱的 填报除第一个集装箱号以外的其余的集装箱号
格式:集装箱号 + “/”+ 规格 + “/” + 自重

7.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的 备注栏填报“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8.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 经营企业凭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纸质或电子数据办理通关手续
在填制内销报关单时 企业需在备注栏注明“活期”字样

9.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如来料加工出口成品报关单 须在“备注”栏注明 料件费与工缴费 金额

10.企业放弃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的 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半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等相关字样
对于加工贸易放弃货物通过销毁处理的 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销毁”字样
经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理的 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自行处理”字样
如放弃半成品并销毁处理 应注明为“半成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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