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
19 9 月, 2011
(一)概述
1.含义
溢卸货物: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的货物 或 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货物:将指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
2.管理
经海关核实的溢卸货物或误卸货物 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 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 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出境手续
或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 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 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或申报进口手续
经申请 海关批准 可延期3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 超期未退运或未申报进口 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
溢卸货物、误卸货物属于危险品或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易长期保存的货物 可提前变卖
(二)程序
溢卸、误卸货物报关程序的适用是根据该货物的处置来决定的
①退运境外
属于溢卸或误卸货物 能够提供发货人或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当事人可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②溢短相补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的
应与短卸货物原收货人协商同意 并限于同一运输工具 同一品种的货物
非同一运输工具或同一运输工具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
只限于 同一运输公司 同一发货人 同一品种的进口货物
上述两种情况都应由短卸货物原收货人按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手续
③物归“原主”
指运境外港口、车站的误卸货物 运输工具负责人要求运往境外时
经海关核实后按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海关手续 转运至境外
指运境内其他港口、车站的误卸货物 可由原收货人就地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也可以经进境地海关同意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④就地进口
溢卸货物由原收货人接受的 原收货人应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手续 填进口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并提供相关的溢卸货物证明 提交许可证 海关征税后放行货物
⑤境内转售
原收货人不接受溢卸货物、误卸货物 或不办理溢卸货物、误卸货物的退运手续的
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要求在国内进行销售 由购货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应的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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