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申报

7 12 月, 2008

集中申报 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
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24小时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格式录入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 持集中申报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
在次月10日(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 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

分类: 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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