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9 月, 2011
按进出口流向分类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介质分类
1、纸质报关单 2、电子数据报关单
按海关监管方式分类
1、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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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进口”报关单 一式四联:海关作业联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 进口付汇证明联
纸质“出口”报关单 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 出口收汇证明联 出口退税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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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已关闭评论
30 9 月, 2011
***项号 是指申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及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一张报关单最多打印5项商品 一份报关单最多打印20项商品)
对于 HS码不同 品名不同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不同 征免不同 的 都应各自占据表体的一栏
每项商品的项号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填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等已备案的审批货物
填报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征免税证明或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 分别按手册中 进口料件项号 出口成品项号 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
出口报关单按转出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进口报关单按转入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 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 不包括半成品) 进出口报关单按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 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 以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 应填进口报关单
本栏填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 本栏填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当边角料和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 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 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
出口报关单填报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
进出口报关单货物的数量应一致
7.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 本栏目应填报手册中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项号
半成品放弃的 应按单耗折回料件 以料件放弃申报 本栏填报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8.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 本栏应填报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9.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 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 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
应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 向海关申报清单
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 报关单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
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分两行填写
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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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单表体各栏的填报已关闭评论
30 9 月, 2011
***发票(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
根据发票填制的栏目内容一般有: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结汇方式(出口)、成交方式、运费、保险费、杂费、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单价、总价、币制、合同协议号、集装箱号等
1.出票人的名称与地址 发票的出票人一般为出口人 其名称和地址相对固定
故出口商通常将此项内容事先印制在发票的正上方或右上方
出票人的地址 是判断“进口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的指标之一
如出票人地址与进口货物起运地一致 则说明进口货物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
如出票人地址与进口货物中转地一致 则说明进口货物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
2.起运地和目的地 该栏标明了货物运输的实际起止地点 如货物需要转运 则注明转运地
有的还注明运输方式
例: FROM SHANGHAI TO TOKYO VIA HONGKONG 即:从上海经香港到达东京
3.抬头 即收货人 此栏前通常印有 To / Sold to Messers / 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ers
这些字样后 一般注明“买方的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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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各项目内容与主要商业、货运单证对应关系已关闭评论
30 9 月, 2011
其他进出境报关单指除了《报关单填制规范》所规定的报关单格式外
专用与特定区域、特定货物以及特定运输方式的进出境报关单
他们的性质、效能及填制方式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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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保税区备案清单 是由海关规定统一格式 由保税区内企业或其代理人填制并向保税区海关提交的申请货物进出保税区的法律文书
是海关依法对出、入保税区货物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凭证
保税区备案清单适用于: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包括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和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口货物
不适用于:保税区与国内非保税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
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 以及区内工作人员自用的应税物品
保税备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一式五联:进(出)地海关存查联
海关统计联
主管海关存查联
备案单位存查联
进境付汇核销、出境结汇专用联
保税区备案清单的填制格式内容以及填制要求与报关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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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关单的填制已关闭评论
30 9 月, 2011
***预录入单编号
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 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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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 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 并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般来说 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号 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不需填写
报关单海关编号由18位数组成
前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
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
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 “1”为进口 “0”为出口 (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 “E”为出口)
第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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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员及录入单位
录入员 由负责将该份报关单内容的数据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并打印预录入报关单的实际操作人员签名确认
录入单位 填报经海关批准 允许其将有关报关单内容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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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本栏目包括申报单位 报关员 申报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项目
自理报关的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 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1.申报单位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法人 主要有已在海关登记注册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本栏填报申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并签印
2.报关员指具体负责该批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员
由该报关员在该栏中签印
3.单位地址主要填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在境内居住及通信联系的地址
4.邮编及电话主要填报申报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及通讯联系的电话号码
5.填制日期主要指该份报关单的填制日期 由经办的报关员负责填写
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填制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填制日期为8位数字 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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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审单批注放行日期(签章)
本栏共分为审单、审价、征税、统计、查验、放行六项 是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
由上述各项的经办海关人员完成本项任务后将本人姓名或代码手工填制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一般填写(签注)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完成上述各项任务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包括经办人的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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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栏目已关闭评论
26 9 月, 2011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
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
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 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贸易货物
一般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 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 是指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 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
符合条件的 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 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 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
经海关批准保税的 也可以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 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二)特征
一般进出口货物有以下特征
1.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
3.海关放行及办结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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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已关闭评论
26 9 月, 2011
(一)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 是指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 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通常被称为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
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
加工贸易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
□来料加工:境外企业提供料件 经营企业不需付汇进口 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 只收取加工费
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经营企业付汇购买料件进口 制成成品后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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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料件进口时暂缓纳税 | 成品出口时 除另有规定外 免税
2.料件进口时 除另有规定外 免交许可证 | 成品出口时属许可证管理的 必须交许可证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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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范围
保税加工货物包括:
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
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3.在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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