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11 月, 2008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
(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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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 月, 2008
→→→进出口报关单表头各栏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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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岸:名称 + 代码
实际进出境 填 实际进出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 填 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如与实际口岸不符 办理变更)
进口转关 填 进境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 出口转关 填 出境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结转 出口 填 转出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进口 填 转入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 填 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or无法确定进出口岸的货物 填 接受申报的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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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填 免税证明/手册/CEPA原产地证书 编号)
12位 第1位是标记码
A备料
B来料加工
C进料加工(进料对口)
D加工贸易设备(包括作价和不作价设备)
E便捷通关电子账册
F加工贸易异地进出口分册
G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分册
Z免税证明
H出口加工区保税货物的电子账册备案号(标记代码为H 第6位为D 则是出口加工区的免税货物)
Y原产地证书
加工贸易货物转为免税办理进口的 进口报关单填免税证明编号 出口报关单填手册编码 并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填手册编号 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填免税证明编号
异地报关填分册号 本地报关填总册号
实行原产地联网的港澳CEPA填“Y+11位原产地证书编码” 未实行原产地联网的免填
对于免税设备或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 转入转出企业分别填进出口报关单 本栏分别填 手册编号 免税证明 或 免予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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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填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为准)
填8位数字 例:2008.08.08
不知运输工具实际进境日期的 免填
出口日期:免填 (指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的“进/出口日期” 填: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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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填报要求同进/出口日期
以电子数据申报的 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接受申报数据时的日期
以纸质报关单申报的 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 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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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 月, 2008
纸质“进口”报关单 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 海关留存联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 进口付汇证明联
纸质“出口”报关单 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 海关留存联 企业留存联 海关核销联 出口收汇证明联 出口退税证明联
贸易方式(代码)| 备案号(第一个字母)| 征免性质(代码)| 用途 | 项号 | 对应关系
海关编号:
海关接受申报时给报关单的18为顺序编号
前4位为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
5~8为为公历年份
9为为进出口标志 1为进口 0为出口
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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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 月, 2008
***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保税区货物备案清单适用于:保税区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包括加工贸易料件 转口货物 仓储货物)和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口货物
不包括:保税区与国内非保税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
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的设备 办公用品 以及区内人员自用的应税物品
保税备案清单的填制格式内容以及填制要求与报关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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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 月, 2008
***装箱单和提运单
→装箱单Packing List主要内容中英文对照
件数 Packages/PKGS
所附单证 Documents Attached/DOC.ATT.
单证 Documents/DOC.
包装种类 Packing
→提运单主要内容中英文对照
提单 Bill of Lading | B/L
提单号 Bill of Lading No. | B/L No.
承运人 Carrier | 收货人 Consignee | 托运人 Shipper | 被通知人 Notify Party
空运运单 Air Waybill | A.W.B || 空运总运单 Master Air Waybill | M.A.W.B. || 空运分运单 House Air Waybill | H.A.W.B.
船名 Ocean Vessel || 航次 voyage No. | Voy.No.
装货港 Port of Loading(POL) | 转运港 Port of Transfer | 转运到 In transit to
卸货港 Port of Discharge(POD) | 到达港 Port of Arrival(PA) | 指运港 Port of Dest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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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 月, 2008
***发票(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
出票人的地址 是判断“进口货物”中转时是否发生买卖关系的指标之一
如出票人地址与起运地一致 则没有发生买卖中转;如出票人地址与中转地一致 则说明进口货物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
起运地和目的地
例: FROM SHANGHAI TO TOKYO VIA HONGKONG 即:从上海经香港到达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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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 月, 2008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缓税利息
保税内销的除征税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 缓税利息为短期贷款年利率
逾期未核销手册项下的货物内销征税 按短期贷款年利率征收缓税利息
因政策调整导致按内销处理的 按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缓税利息
保税料件成品内销缓税利息的计息期限:合同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起至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止
电子账册料件成品内销时 以内销料件成品所对应电子账册的最后一次核销之日起至海关填缴款书之日止(若没有核销日期 则为电子账册的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保税料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或保税货物需要后续补税的 缓税利息计息期限 以内销料件成品所对应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起至保税料件成品内销之日止(如内销之日无法确定 终止之日为海关发现之日);若涉及多本合同 则以最近一本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起至料件成品内销之日止
电子账册下料件成品擅自内销的 计息期限以内销料件成品所对应电子账册最近一次核销之日起(若没有核销日期 则为电子账册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料件成品内销之日止(内销之日无法确定的 终止日期为海关发现之日)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成品违规内销的 还应征收滞纳金 滞纳金是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计算少征漏征税款的0.05%
缓税利息计算公式:缓税利息 = 补征税款 × 计息期限 × 缓税利息率/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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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超3个月仍未缴税 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缴
强制措施分:强制扣缴 变价抵扣
强制扣缴 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变价抵扣 如纳税人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强制扣缴 海关可以将未放行的应税货物变卖 以所得价款抵缴应纳税款
如货物已放行 海关可以将该纳税人其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它财产 以变卖所得价款 抵缴应纳税款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的税款包含纳税义务人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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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费责任:
报关行 以纳税人名义办理纳税手续的 因报关行违规造成少征漏征的 报关行 对少征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报关行 以自身名义办理纳税手续的 应承担与纳税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除不可抗力 监管货物灭失的 保管人应承担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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