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

30 10 月, 2008

完税价格

审价依据: 法律层次 行政法规层次 部门规章层次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办法
其中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经批准可以颠倒次序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包括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 保费 装卸费 搬运费

公式定价:即买卖方 未约定货物价格 以约定的定价公式 确定 结算价格
需符合的条件:运抵境内前 双方已约定定价公式|结算价格取决于双方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根据公式确定结算价格|符合《审价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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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

30 10 月, 2008

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吨税 应自海关发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 逾期按日征税款 0.05% 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少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 按日征收应纳税款的0.05%
纳税人违规造成少征的海关发现之日起“3年内”按日征收0.05%

租赁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 应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纳税 逾期 海关除征收税款外 还应自期满之日起至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征0.05%

租赁货物应自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 办结手续
逾期的 按完税价格有关规定和租期满后第30日该货物使用的计征税率审定完税价格
除征收税款外 还应自租期满后30日起至纳税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征收应缴税款的0.05%的滞纳金

滞纳天数:[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期满日遇节假日 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滞纳金50RMB起征 不足的免征

关税滞纳金额 = 滞纳关税额 × 0.05% × 滞纳天数
环节税滞纳金额 = 环节滞纳税额 × 0.05% × 滞纳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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