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26 10 月, 2008

知识产权 又称 智力成果权 包括: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 专利权

知识产权向总署备案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权利人姓名注册地国籍 产权名称内容 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名称产地进出地海关 进出口商 主要特征 价格 已知侵犯产权的商家)
随附单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与备案有关的文件| 并缴纳备案费

总署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不予受理情形:申请文件不全 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 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有限期10年 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可以提出扣留侵权货物的申请 须提供担保 接到海关通知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回复 经同意可查看货物

扣货担保:货价不超2W的 提供等值担保
货价2W-20W 提供货价50%的担保(担保金不少于2W)
货价超20W的 提供10W RMB的担保

总担保金额至少20W 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仓储费之和 总担保保函有限期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 担保事项期限自总署核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海关应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扣留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

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应放行被扣货物
1.海关据权利人申请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2.海关依职权扣货后起50个工作日内 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3.收发货人提供担保 要求放行
4.收发货人有证据证明未侵权的

被没收侵权货物处理规定:用于公益事业|产权人愿意收购的 有偿转让|无法用于公益事业且权利人不愿收购的海关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无法消除侵权特征的予以销毁

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 未能发现侵权货物 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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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26 10 月, 2008

可适用于海关事务担保的情形:
*一般适用
□归类估价未确定 要求先放行
□不能交验单证(如发票 合同 装箱单等)货物已运抵口岸 要求先放行
□正办理免税手续 货物已抵口岸 要求缓办纳税手续
□应税货物 请求延期纳税
□暂准货物(包括ATA)
□将未放行货物存放在监管区之外场所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有违法嫌疑 但依法不予没收的货物 要求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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