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价抵偿货物

8 10 月, 2008

无代价抵偿货物:指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 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税补偿或跟换的与原货相同或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与原货不完全相同 理由正当 税则号未变 仍属无代价抵偿货物
→税则号与原货不一致 不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

特征:免许可证 免税 但与原货或合同不完全相符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征超出部门的税款 低于原征税款的 应当退还

分:短少抵偿 | 残损品质不良 规格不符抵偿

其中“残损”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退运进出境:收货人应办理原进口货物残损货物退运出境(不征出口税) | 原出口 退运进境 不征进口税
→放弃:残损不退运出境 放弃 海关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依据
→不退运进出境 不放弃:被更换的原残损货物 按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使用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出口 并缴税 (交许可证)

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 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无代价抵偿货物提供单证:除了报关单和基本单证外
→进口提交:原进口报关单 原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放弃证明已办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的除外) 原进口货物纳税书免税证明 双方索赔协议
→出口提交:原出口报关单 原出口货物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已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短少的除外) 原出口缴款书 双方索赔协议

必要时还应提交商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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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园区

8 10 月, 2008

珠海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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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跨境工业区:经国务院批准 跨越珠海与澳门关境线 由两海关共管的特管区

包括:珠海园区 澳门园区

珠海园区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 既有保税区功能又有出口加工区功能,既可保税物流又可保税加工 还可从事外贸

直属海关批准 区外法人可在珠海园区设分支机构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电子帐册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区内企业应“每年”向园区海关办理报核 海关应受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核销

区内企业帐册单据核销完毕起至少保留3年

区内企业不实行台帐制度 内销不收缓税利息

遭遇不可抗力 5个工作日书面报海关 货物完全失去价值 海关办理核销免税手续 可在利用的 企业可办退运手续

非不可抗力的灭失 境外进区的 按一般进口货物缴税
区外进区的 重缴已退还的国内环节税 据此办理核销

区内货物流转:向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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