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7
7 10 月, 2008
19:07
~风再起時 落桜缤纷~
7 10 月, 2008
租赁货物:
金融租赁(融资性质):一般不复运出境 期满 以很低价格转让承租人 承租人按合同分期付租金 租金总额大于货价
经营租赁(服务性质):暂时性质的 规定期限复运出境 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租金一般都小于货价
可选择 一次性缴税(按海关审定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或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or 分期缴税
金融租赁 纳税义务人会选择【一次性按货价纳税】或【按租金分期纳税】(不可能选择一次性按租金总额纳税)
→按货物完税价格纳税→应提供租赁合同
→按租金分期纳税
□提供租赁合同
□按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和按货物的实际价格分别填制报关单 放行后继续监管
□纳税义务人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内(含15日)按支付租金额向海关申报 纳税 直到最后一期租金支付
□租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将货物退运出境 如不退运 以残值转让 应按转让价格确定完税价格计征进口关税代征税
经营租赁 纳税人只会选择【按租金纳税】(不会选择按货物实际价格纳税)
报关程序:
□提供租赁合同 按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或租金总额和按货物实际价格分别填报 放行后继续监管
□分期纳税的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内按支付租金额申报
□租期满之日起30日内 申请结关 复运出境